清风伴佳节,廉洁树新风。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沂源县纪委监委提醒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绷紧廉洁之弦,以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度过一个文明、简朴、祥和的节日。
1.严禁违规吃喝,杜绝公款宴请、超标准接待,不得在内部食堂、私人会所等场所搞变相公款吃喝。 2.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租用、借用下属单位或个人、服务对象车辆。 3.严禁违规收送节礼,不得以节日名义违规收受电子红包、购物卡、名贵特产等,严禁利用快递物流“隔空收礼”。 4.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或巧立名目报销节礼费用。 5.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化整为零分批操办借机敛财。 6.严禁作风懈怠,值班值守期间不得脱岗离岗、饮酒误事,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管理规定。 7.严禁酒后驾驶、醉驾、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行为。 8.严禁公款旅游或违规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9.严禁餐饮浪费、攀比摆阔等不良风气。 10.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