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现将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水资源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公丕喜对移民建设项目把关不严问题。2022年,公丕喜负责县移民项目工作期间,对移民项目建设把关不严,后续检查、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群众生产生活不便。公丕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1月,公丕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石桥镇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杨本满不正确履职问题。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杨本满在任石桥镇环保办主任期间,对辖区内企业的环保巡查、监督不力,致使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的固体废物长期、大量非法倾倒,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12月,杨本满受到警告处分。
东里镇石马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苏永胜侵占房屋补偿款问题。2011年12月至2022年2月,苏永胜利用职务便利,将石马山村房屋震动补偿款共计44万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和家庭支出。苏永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9月,苏永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4年2月,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
鲁村镇舍庄一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自强向企业违规收取电费问题。2019年7月至2021年9月,张自强在担任舍庄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向舍庄一村某养殖企业加价代收电费,将缴费后剩余5.9万余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支出。张自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9月,张自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4起案例,有的对民生项目失管失察,有的本职工作流于形式,有的侵占村民补偿款,有的违规收取电费加重群众负担,直接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危害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查处。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要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当前,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市纪委监委部署,我县正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责任,举一反三,以案为鉴,认真检视查找本单位、本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强化系统监管、完善制度机制、堵塞风险漏洞,着力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不断强化纪法意识和宗旨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厚植为民情怀,用心用情为民办实事、解难题。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将集中整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聚焦乡村振兴、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执法司法、食品药品、就业创业、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一批“蝇贪蚁腐”,突出重点解决一批顽瘴痼疾,集中力量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让人民群众切实看到真变化、感到真成效、获得真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