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现将2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主任科员董葆玖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问题。2011年5月,董葆玖以他人名义购买山东某置业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30万元股份,至2023年9月,共获利48万余元。董葆玖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24年2月,董葆玖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鲁村镇信访办主任石新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21年7月至8月,石新华以亲属成立的工程施工队名义承揽济南、博山部分工程建设,并直接跟进工程施工进度,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及劳务纠纷。2023年12月,石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2起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县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政商交往不清,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重破坏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案件教训,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切不可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挑战纪法底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扎实组织自查自纠,深入开展纪法教育,从严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新形式、新动向,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对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强烈信号,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政治生态持续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