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沂源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十六届沂源县委第八轮巡察于2024年10月中旬至12月下旬开展,现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一)街道党工委 历山街道党工委 (二)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 南麻街道鲁阳社区、怡康社区、华府社区、城西社区、荆山社区,西部新城党建共同体南麻二村、西台村、付家庄村、东高庄村、西下高庄村、西上高庄村,鱼台蔬果党建共同体西鱼台村、栗行村、陡起峪村、东台峪村,沂河之畔党建共同体埠下村、朱家峪村、马王峪村、浇花泉村、刘家沟村、河南村;历山街道城中社区、沂河社区(南麻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胜利山社区(吴家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源社区、一村社区(南麻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康源社区(西沙沟、东沙沟、北大岩股份经济合作社)、城东社区(沙岭子股份经济合作社)、城北社区、城南社区(东河北、西河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富源社区(涝坡河股份经济合作社)、祥源社区、北麻社区(东北麻、西北麻、窗户沟股份经济合作社)、历山社区(东鱼台、彩板峪股份经济合作社)、儒林社区(西儒林、中儒林、东儒林、儒林集、前崖股份经济合作社)等35个村(社区)及20个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 二、巡察内容 (一)街道党工委。一是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关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政治建设情况;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情况;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履行本部门本单位核心职能情况;落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二是聚焦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关注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情况;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情况。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关注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干部担当作为情况。四是聚焦上轮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一是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关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贯彻新发展理念情况;贯彻落实惠农利民政策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情况。二是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关注在落实中央惠民政策、服务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廉洁用权情况;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改进作风,解决民生领域和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情况。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关注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发挥政治功能情况;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强化基层治理情况。四是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三、巡察组分工及联系方式 县委第一巡察组 巡察单位:历山街道祥源社区、南麻一村社区(南麻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城南社区(东河北、西河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北麻社区(东北麻、西北麻、窗户沟股份经济合作社)、怡康社区、城西社区。 联系电话:13573315279 电子邮箱:yyxwxcz01@zb.shandong.cn 县委第二巡察组 巡察单位:南麻街道西部新城党建共同体:南麻二村、西台村、付家庄村、东高庄村、西下高庄村、西上高庄村,沂河之畔党建共同体:埠下村、朱家峪村、马王峪村、浇花泉村、刘家沟村、河南村,鱼台蔬果党建共同体:西鱼台村、栗行村、陡起峪村、东台峪村。 联系电话:13792154157 电子邮箱:yyxwxcz02@zb.shandong.cn 县委第三巡察组 巡察单位:城中社区、和源社区、富源社区(涝坡河股份经济合作社)、儒林社区(西儒林、中儒林、东儒林、儒林集、前崖股份经济合作社)、鲁阳社区。 联系电话:15244157532 电子邮箱:yyxwxcz03@zb.shandong.cn 县委第四巡察组 巡察单位:历山街道党工委,历山街道康源社区(西沙沟、东沙沟、北大岩股份经济合作社)、城北社区。 联系电话:18766901124 电子邮箱:yyxwxcz04@zb.shandong.cn 县委第五巡察组 巡察单位:历山街道城东社区(沙岭子股份经济合作社)、胜利山社区(吴家官庄股份经济合作社)、沂河社区(南麻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历山社区(东鱼台、彩板峪股份经济合作社)、华府社区、荆山社区。 联系电话:19806150228 电子邮箱:yyxwxcz05@zb.shandong.cn 巡察举报二维码
巡察期间,各巡察组于工作日内受理干部群众对巡察对象的监督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巡察组电话受理信访举报时间:8:30—12:00,13:30—17:30。巡察结束后,举报反映方式将自行关闭。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由被巡察单位及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沂源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