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2023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再次强调:“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沂源县纪委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容错纠错机制的目的和意义,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一、何为容错纠错
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履职尽责中出现的失误错误,符合相关规定情形,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理或者不予追究责任,并及时采取措施整改问题、纠偏正误。
二、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
1.看主观动机: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2.看政策依据: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3.看问题性质: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三、容错纠错原则
1.坚持事业为上、正向激励;
2.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客观;
3.坚持依纪依法、严守底线;
4.坚持能容尽容、容纠并举。
四、容错纠错认定和实施主体
各级党委(党组)、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可以容错的情形
1.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加压奋进、积极作为,出现失误错误的;
2.在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方面开拓进取、主动履职,出现失误错误的;
3.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突破常规,出现探索性失误错误的;
4.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等工作中,大胆履职、攻坚克难,出现失误错误的;
5.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等工作中,着眼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出现失误错误或者存在一定程序瑕疵的;
6.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等工作中,不拘一格、探索创新,出现失误错误的;
7.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工作中,主动担当涉险、临机果断决策,出现失误错误的;
8.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立足全局利益、积极打破僵局,出现失误错误的;
9.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决策部署发生变化,或者政策界限不明确,受客观条件限制,出现失误错误的;
10.因上位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部门间职责边界不清,或者属于执法监管空白事项,主动担当作为、解决问题,出现失误错误的;
11.其他符合“三个区分开来”精神的情形。
六、不予容错情形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或者严重违纪违法的;
3.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以及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
5.其他不应予以容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