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砂石行业领域“中梗阻”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 :  2021-08-13 12:14 来源 :  沂源县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坚决遏制私挖盗采、违规经营行为发生,现将近期县纪委监委查处的砂石行业领域“中梗阻”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南鲁山自然资源所所长王可臣、原县河道管护中心副主任郗晓远、大张庄镇水利站站长娄延华等人履职尽责不到位,对待群众诉求消极应付问题。2019 年,群众多次举报大三地村河道和耕地内有非法采砂行为,王可臣、郗晓远、娄延华3 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在处置投诉举报和巡查过程中未按规定到现场核实、未深入调查,对群众多次反映的问题消极应付,未及时发现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王可臣、郗晓远、娄延华 3 人还分别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 年 7 月,王可臣、郗晓远、娄延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王振华懒政怠政,核查工作走过场问题。2015 年 5 月,王振华在查处非法采砂问题过程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未督促办案人员继续办理案件,致使案件搁置。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4 月,群众多次向王振华举报非法采砂行为,王振华仅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未发现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制作核查记录,未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王振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 年 7 月,王振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工作人员郑功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原大张庄派驻中队中队长刘强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非法采砂案长期未处理问题。2019 年 12 月,郑功伟接收县水利局移交的非法采砂案,交由刘强承办。刘强对交办工作既未按照规定告知县水利局是否受理,也未立案调查,并将移送材料遗失。郑功伟未按照程序履行案件监督职责,发现该案一直未予处置且材料遗失后,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致使案件长期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2021 年 7 月,郑功伟、刘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洪玉,县自然资源局南麻自然资源所所长袁恒亮,南麻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树平,南麻街道城管大队大队长周美利履职尽责不到位,执法不严不细不实问题。2019 年,县自然资源局在图斑整改和耕地审计过程中,两次发现华源路北首东侧、西城华府西侧砂场储存砂料现象,仅口头责令当事人进行清理,未对土地使用合法性进行核实处理。2020 年,南麻街道两次接到县整治办的督办通知后,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仅督促进行整改,未对砂场合法性进行核实,也未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致使该砂场扬尘问题未得到解决。袁恒亮、周美利作为直接责任人,履职尽责不到位,执法不严不细不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流于形式,2021 年 8 月,袁恒亮、周美利分别受到诫勉处理。杨洪玉、张树平作为分管领导,对问题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2021 年 8 月,杨洪玉、张树平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上述 4 起典型案例,有的冷硬横推,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有的懒政怠政,监督检查敷衍了事;有的行动迟缓,问题线索压案不查;有的违反规定,执法调查流于形式。这些问题,反映出部分职能部门砂石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人员政治站位不高,作风不严不实,干工作老套路、慢节奏,压事不办、懒政怠政,对存在的问题不反映、不报告、不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属典型的“中梗阻”问题,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砂石领域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违背党的初心使命,必须严肃查处。

近期,县委、县政府将砂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以零容忍的态度解决砂石领域乱象问题。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砂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深刻汲取上述案例教训,躬身自省、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县委、县政府开展砂石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决心和力度,敢于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打通责任落实链条上的“梗点”“堵点”,不折不扣将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真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职能部门要自觉扛稳抓牢主体责任,把生态优先理念贯穿到砂石管理各个工作环节,上下联动、前后衔接,落实责任、补齐短板,从讲政治的高度严肃处理非法开采问题,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守护生态环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扭住“中梗阻”突出问题不放,紧盯为官不为、吃拿卡要、懒散懈怠等砂石行业领域暴露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砂石行业整治过程中利益输送、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整治不到位、敷衍塞责、搞形式、走过场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为全县砂石行业整治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沂源县纪委

2021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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