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按照省纪委《关于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的意见(试行)》和市纪委有关要求,沂源县纪委监委利用本次村(社区)“两委”换届有利时机,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目标实现村级纪检委员配齐全覆盖!发力打通基层监督“末梢”!
《意见》对村级党组织配备纪检委员的基本要求实行“三明确一定位”,明确各村级党组织在换届选举中,确定1名党支部委员担任专职纪检委员,实现村纪检委员配备全覆盖;明确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配备的基本要求,严格把好纪检委员入口关;明确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对相关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村纪检委员角色“定位”,受村党组织和镇(街道)纪(工)委双重领导,受镇(街道)纪(工)委领导指导、监督管理。
换届完成后,县纪委监委将对新任的村级纪检委员开展大规模、深层次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纪检委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的“廉政哨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