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发布时间 :  2020-07-16 11:23 来源 :  源纪轩 浏览次数 : 

日前,沂源县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分别是:

西里镇石拉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学端醉酒驾车问题。20181117日晚,王学端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被执勤民警查获。20191月,王学端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91月,县纪委给予王学端开除党籍处分。

东里镇前水北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淑坤醉酒驾车问题。2019116日晚,李淑坤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沿县石香路由北向南行至东里镇水北村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20197月,李淑坤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98月,县纪委给予李淑坤开除党籍处分。

燕崖镇山水河村原党支部书记娄合力醉酒驾车问题。2019515日晚,娄合力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沂河路由东向西行至沂河路鲁阳小区南门,被执勤民警查获。201910月,娄合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1911月,县纪委给予娄合力开除党籍处分。

石桥镇马庄村党支部书记徐希明酒后驾车问题。201821日晚,徐希明在新城路与健康路路口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20182月,县交警大队给予徐希明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行政处罚。20191月,石桥镇党委给予徐希明党内警告处分。

悦庄镇张家庄村党员张德波醉酒驾车问题。2019517日晚,张德波酒后、无证驾驶车辆,沿军民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军民路中段,被执勤民警查获。20199月,张德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02月,县纪委给予张德波开除党籍处分。

南麻街道范子峪村党员程恒富酒后驾车问题。2020110日下午,程恒富在荆山路物资局路口处酒后、无证驾驶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20201月,县交警大队给予程恒富罚款一千四百元行政处罚。20203月,南麻街道党工委给予程恒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鲁山镇刘家洞村党员郭强酒后驾车问题。202019日晚,郭强在县药玻路酒后、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20201月,县交警大队给予郭强罚款一千四百元行政处罚。20205月,南鲁山镇党委给予郭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增强法纪意识,严守“红线”“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是要强化“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约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同时,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教育党员干部认清酒驾醉驾的危害性,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及机构要密切关注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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